实施天保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天保工程一期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天保工程区国有林业局和国有林场的富余人员采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通过自谋职业或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了一次性安置。天保工程二期实施之后,对部分一次性安置人员出现社保和医保欠费断保的问题,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2012年,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补助经费安排50.6亿元(其中吉林省10.1亿元),对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保问题等予以补助。吉林省应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有关政策,统筹自有财力,解决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保问题,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