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青海省东北部, 成立于2005年12月,是以保护黑河、大通河、疏勒河、托勒河、石羊河等河流源头冰川和高寒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兼有保护水源涵养林和野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及栖息地功能。祁连山地区位于我国生态安全屏障“两屏三带”中北方防沙带的中段,是冰川与水源涵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国家生物多样性优先区,生态功能和地位十分重要。
国家对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已就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甘肃、青海两省及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已启动了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鉴于其重要的生态作用,中央不断加大生态保护投资力度。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通过野生动植物保护、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工程拨付资金用于支持该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大对青海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力度,严肃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的行为,督促地方开展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同时指导和支持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强化科研监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网络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明确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纳入其所在地省级财政预算。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予以保障。”因此,在中央财政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支持力度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按照要求,落实自然保护区日常工作管理经费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