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建立青藏高原东南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6488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青藏高原东南部地处长江、黄河上游,是长江、黄河主要的水源涵养地和重要的生态屏障,在保护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我国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该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保护了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和重要生态系统,并且对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底,林业主管部门在青藏高原东南部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处,我局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定期开展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你们提出的在青藏高原东南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十分及时,也十分重要,对促进该区域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我局还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要求和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我局对青藏高原东南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积极支持,并将加强业务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尽快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促进这一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