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您所提到的,国有林场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是真实存在并急需解决的。为了充分调动林区职工的积极性、鼓励职工积极创收,在不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归属、不毁林开垦、不影响森林经营的前提下,我局鼓励国有林区各林业局积极探索在管护区范围内由职工优先利用林下资源。目前,我局正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实施全民所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国有林地使用权并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我局将研究林场职工这一群体作为有偿使用主体的特殊性,希望以此项改革为契机,为林场职工创收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进一步解决林场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