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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甘肃省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面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6137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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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对甘肃省严重沙化耕地面积予以重新认定问题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及各省控制规模,各省(区、市)严重沙化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控制规模以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调查结果为依据。据此,甘肃省的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控制规模为93万亩。2014—2016年,国家共安排甘肃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437万亩(还林405万亩、还草32万亩),其中在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约86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已成为甘肃开展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举措。
  自1994年起,我局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这项监测已经稳定运行多年,截至2014年共完成了5轮监测,监测结果均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甘肃省的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在我局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方法,由甘肃省林业厅具体组织承担,监测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后,监测结果由甘肃省林业厅正式上报我局统一汇总后正式对外发布。在1994年首次进行全国土地沙漠化普查时,受技术条件限制,连片沙化面积100公顷以下的乡镇未纳入监测统计范围。随着监测技术的逐年提高和监测手段的不断改进,这一标准已修改。按照目前执行的《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纳入统计的最小图斑区划面积为0.4公顷。由于甘肃省近年来沙区开垦减少,并大力开展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对部分不宜耕种的耕地采取关井压田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沙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根据2014年完成的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甘肃省的沙化耕地面积为83.19万亩,较第四次监测结果有所减少。我们认为,这符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甘肃省沙化耕地的变化情况,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时对甘肃省的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予以支持。
  二、关于将甘肃省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面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问题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为治理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并将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之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提出,要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17年1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进一步明确:“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不得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部署,经过调查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2014年8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并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省域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的15—25度坡耕地,需有关部门研究划定范围,再考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同时,发改西部﹝2014﹞1772号文件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总体方案》规定要求和程序编制好省级实施方案。在编制省级实施方案时,各省(区、市)可根据国务院批准,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的通知》(水资源〔2012〕131号)的规定,提出重要水功能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待有关部门编制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时一并考虑。
  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有关省(区、市)可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并提出在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甘肃省已按要求于2017年5月向有关部门报送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面积的函》(甘政函〔2017〕56号),提出了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289.67万亩。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上报的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等地类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进一步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对甘肃省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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