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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支持西藏防沙治沙工程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5133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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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设立西藏防沙治沙专项资金等问题
  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对西藏给予了重点支持,防沙治沙工程作为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纳入其中。2013年,中央财政启动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试点项目,将西藏等7省(自治区)纳入了试点范围,以探索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模式、完善防沙治沙政策体系和投入机制。截至2016年,共安排西藏自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资金5000万元。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相关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地方可在完成中央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自主加大对本地区造林绿化和防沙治沙的支持力度。下一步,国家将通过现有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大对西藏等重点地区防沙治沙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将林芝市列为“西藏防沙治沙试验区”等问题
  近年来,我局通过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实施了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被确定为地级示范区。“十二五”以来,已切块下达西藏自治区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中央基建投资50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现有投资渠道,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力争进一步加大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投资规模和建设范围,在资金和任务等方面继续对西藏自治区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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