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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国有林区转型政策支持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7678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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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国有林区改革成本问题
  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所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区改革工作,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区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各项改革政策。一是在研究制定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政策时,中央财政对主动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政事政企彻底分开等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省(区)给予奖励,并扩大了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范围,对森工企业承担的消防、环卫、街道、广播电视、供水、供热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增加安排了补助。二是逐步提高天保工程二期相关补助标准。从2015年开始,中央财政提高了相关补助标准,其中:国有林管护费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8元,社会保险补助缴费基数由所在省(区)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提高到2011年的80%。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提高补助标准,将国有林管护费由每年每亩8元提高到10元,将社会保险补助缴费基数由所在省(区)2011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提高到2013年的80%。三是支持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在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开展了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停伐补助23.5亿元。停伐补助资金以弥补人员经费为重点,支持保障重点国有林区职工基本生活,维护林区社会正常运转。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包括伊春林区在内的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继续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
  二、关于林业企业金融债务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精神,2016年中国银监会牵头成立了重点国有林区债务清理工作组,开展债务核对清理工作,核定了以停伐时间为节点的债务,形成了《重点国有林区林场金融机构债务处理问题的意见》,对国有林区停伐时点与木材停伐相关的金融债务,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补助,补助到天保工程二期结束的2020年。对天保工程一期剩余债务、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贷款,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我局配合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关于解决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金融债务的请示》,已会签有关部门,近期将由中国银监会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批复后,我局将会同中国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积极落实。
  三、关于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为帮助资源枯竭城市解决资源开发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增强资源枯竭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经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设立了阶段性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伊春市是第一批资源枯竭试点城市,补助期限定为4年。考虑到资源枯竭城市负担较重,转型周期较长,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将伊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延长了5年。通过近十年持续且较大力度的政策资金投入,对伊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伊春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合理引导地方预期且体现政策公平,避免阶段性政策永久化,经国务院批准,对政策已到期的资源枯竭城市实行了分4年逐步退坡。伊春市是第一批资源枯竭试点城市,按照统一政策,到2019年完成退坡,相当于享受了13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支持。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还采取一些措施减少退坡政策对地方财政平稳运行造成的影响:一是继续对黑龙江省给予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支持,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包括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在内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黑龙江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22.18亿元,比2015年增加0.68亿元。二是通过统筹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阶段性财力补助等,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尤其是资源能源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相关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经济新常态下资源枯竭城市转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资源枯竭城市支持政策延续的相关问题,促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和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四、关于森工林场(所)撤并移民问题
  为改善国有林区职工居住生活条件,2008年国家启动实施了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工程建设实行“中央补助、省级配套、企业自筹、职工合理负担相结合”的补助政策,中央对国有林区棚户区每户补助1.5万元,省级政府每户配套1万元,市、县级政府依据自身财力给予一定支持;同时,按每户中央、省级各安排1200元的标准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热等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国家已累计安排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117余万户,绝大部分改造任务已经完成,有力地促进了林区职工住房条件改善和林区社会稳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积极支持,将林场(所)撤并调整、深山远山职工搬迁和棚户区改造统筹布局,同步推进。今后,我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一如既往地结合现有工程项目投资渠道,统筹支持重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力争不断改善林区职工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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