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2023年森林督查复核办法〉的通知》及有关会议要求,我院生态工程监测评估处、林草火灾监测评估处组成工作组,近日在江苏省4个县级单位开展了森林督查第二次国家级外业复核工作。工作组通过座谈、审阅资料、抽取图斑现地核实等方式,全面复核了县级单位自查结果的完整性、规范性、正确性和一致性等,特别关注自查结果与判读结果差异明显的图斑,并及时反馈了复核中发现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组将对成果数据进行仔细分析,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按时、保质提交督查成果报告。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为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吴鹏飞)(图片来源:陈溪兴、吴鹏飞、蔡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