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院党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草原处党支部于2月20日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
会前,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重点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中“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章节、二十大报告第十章“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第27问等内容。党支部和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内部巡视、“学查改”专项工作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认真查摆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支部书记和党员、党员和党员之间进行谈心谈话。结合学习与查摆,全体党员会上基于前期个人自学、支部集中研讨的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开门见山、直面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结合自评与互评内容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通过学习,草原处党支部将对查摆和评议的问题认真总结、梳理,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下一步,草原处党支部将继续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岗双责”,将问题查摆清单与业务实际相结合,切实落实“党建引领促发展,业务提升强党建”目标,争创先进党支部,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迈上新台阶。(谢晶杰)